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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伤案件后,判处被告人熊某 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 抗诉。但被害人吴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案件刑事部分判决量刑畸轻,改判有期徒刑6年,但认为民事部分并无不当,未予改判。 请你从程序上评述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并分析如果二审法院发现判决畸轻,应当如何予以纠正?

刑事案件
2019-12-08 13:16: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己的作业自己做
  • 二审改判加重被告人3年的刑期不合法,在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没有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对刑事部分改判,被告人上诉不加刑;二审法院可以针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发现一审刑事判决部分错误,可以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可以作出判决纠正量刑畸轻的问题。
  • 养成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
  • 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诉讼步骤是:写诉讼状交给人民法院,赔偿的请求是被害人遭受的物资损失具体结合情况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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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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