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妻子乙不孕,男的母亲丙想找别人当代理孕母,此时一女丁因父亲病了需要药费,无奈下答应丙来当代理孕母,孩子生了以后,丙按代理合同付款给丁,但此时丁对孩子产生了感情,不想把孩子给丙,因此上诉,请问要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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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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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两岁以下,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甲应该积极应诉,争取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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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两岁以下,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甲应该积极应诉,争取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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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