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竞价对方出价高,房子判给对方,他要付给我一半房款,孩子由我抚养,每月判对方出600元抚养费,半年一付。由于对方在外地部队工作,判决生效后,我主动联系对方,可他故意不接电话。现在房子的一切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好多朋友都说我不用先要房款,房子可以先出租;至于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 请您帮忙想想办法?
-
应该按判决规定内容时限来申请执行。
-
该按判决规定内容时限来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可以先将房子出租,租金用来折抵应付你的房款及孩子的抚养费。
-
你可以暂时自用或出租房屋,但要考虑到执行问题,有相应准备。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