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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竞价对方出价高,房子判给对方,他要付给我一半房款,孩子由我抚养,每月判对方出600元抚养费,半年一付。由于对方在外地部队工作,判决生效后,我主动联系对方,可他故意不接电话。现在房子的一切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好多朋友都说我不用先要房款,房子可以先出租;至于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 请您帮忙想想办法?

婚姻家庭
2007-03-13 1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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