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求院内所有教师签订一份新的聘任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教师聘用的条件、考核标准以及达不到标准要受到的处罚。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根据职称扣除每学期八千到一万多不等的工资,并视情况予以缓聘、低聘、解聘。教师们对这一规定表示难以接受。此外,教师们对协议中的考核标准有异议,他们指出协议中的考核标准是不合理的,难以达到。合同有效吗?可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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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议定的,可以协商条款内容。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必须经提示及明确告知,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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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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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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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一般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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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