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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平时克扣工资,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是以会计的微信转账,我可以提出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9-09-06 22:03: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结果不一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缴纳保险,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500元经济赔偿金完全合理合法。
  • 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予以返还并主张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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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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