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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2017年休了5天的年假但是10月份开始休息了病假至2018年6月,我想问2019年我可以享受国家的带薪年假吗

劳动纠纷
2019-06-20 04:23: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劳动部门。
  • 母亲没有权利单独决定给孩子改姓,给孩子改姓,必须经过派出所,必须得到男方同意,公安部有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离婚后子女改姓名时,必须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   病假天数怎么算,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连续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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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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