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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山东本地人,2008年去深圳打工,之前在黑龙江工作了14年,实际缴纳和视同缴纳年限13年,到深圳后,公司又为其缴纳了一份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他54周岁了,准备回济南,继续参保,在济南退休养老,他能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合并转移吗 ?最终在哪个城市领取待遇?

劳动纠纷
2019-08-17 03:2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单位的,则由单位负责参保并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单位缴纳单位部分;如果无单位,则由自己缴纳。一般来说,个人8%,单位20%。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则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退休后社会保险会对依法缴纳并满足领取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又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五年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
    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搜索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
  • 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地后,还可以再转回来。办理流程与当初转出时一样。  原单位或本人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异地就业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该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其余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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