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第二个月中旬准备离职,但是公司规定转正之后补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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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试用期应缴纳社保,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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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还是咨询社保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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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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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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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对于这些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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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