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2月10号该签终身合同了,但是这一天公司宣布12月31号停产了,现在12月12号,我还在正常上班,公司也还没找我,这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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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等待公司下一步动作,如果破产,清算程序会首先考虑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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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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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 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担心公司是否同意续签. 再就是公司让走路时经济赔偿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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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吗,关于2017终身劳动合同是什么,回答如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称的“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更不代表“不能终止”。社会上流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制”的说法不准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14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必须向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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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