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村有人口地之外的土地,名为开荒地,98年土地调整时与村委会签订了开荒地承包合同,并盖有东方红乡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章。合同规定承包费高于承包田提留的百分之三十,并且正常交国家的农业税,承包期限与口粮田期限相同,我们也履行了合同。从国家取消农业税和提留后,交钱没有了参考,也没有人在提承包费的事。因为交过农业税所以我们一直享受国家的补贴,2016年有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我们也领到了。可是2018年村领导说我们的合同作废,要想拿到今年的生产者补贴必须交钱,旱田交800,水田交1000,还得和村委会签订机动地合同,他们现在设立大面积机动地,难道不违法吗?既然要收钱,还拿不出国家的相关文件,我觉得收费没有依据,而且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所以我家没交钱,也就没有拿到今年的生产者补贴。年末了,村里又发出消息,让补钱,签机动地合同,要不村里就强行收回我家的土地。我就不明白,他们有啥权利一句话就能废我的合同?哪位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8-12-12 12:35: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