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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降职后被通知三个月后降薪,在此之前人力部门下发了份关于薪酬管理办法,让所有人在签收表上签字,文件其中内容之一涉及降职人员降薪到相应岗位薪职标准,请问,在文件签收表 上签字,视为本人接受降薪吗?降薪需不需要公司以降薪的书面通知本人签字确认?如果没有书面签字确认,而只是口头告之被降薪,违反劳动法吗?可不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以上情况仲裁的结果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18-12-11 14:57: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追问:宣布干部任免后,公司进行了面谈,并签字确认,公司正式发了任免文件,目前是公司的七年员工,签得是无限期合同,现在人力要降薪,想问,降薪没有经过本人书面同意,属于违法吗?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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