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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通过了XX面试后,群里通知如下:按照省分公司统一安排,将于2018年9月16日至11月16日组织社招定向柜员参加岗位技能准入培训,通知已上传,请各位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注意事项: 1、乘车路线及接站安排详见通知,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学校,严禁自驾前往。 2、本次培训相关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若因本人原因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须按照食宿费130元/天、培训费40元/天退还相关费用。 3、未取得岗位资格人员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上述标准退还相关费用。 收到请回复! 现在培训结束后我决定离职(还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签培训协议),人事通知我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及10200元(170*60)培训,住宿,餐费。 请问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2-20 12:41: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只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双方同意,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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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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