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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时签订过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未按竞业协议支付竞业协议金,后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作出裁决书,要求公司15天之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4.2万,但公司方这几天邮寄了解除竞业协议通知书,愿意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5万作为补偿,是否合法?

其它综合
2018-12-13 17:51: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竞业协议中如何约定终止条件,若单位提前解除的,除额外支付法定的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还需要支付协议终止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实际时间计算。如需帮助,可致电咨询或添加我的微信详谈。
  • 已经仲裁过的事项必须按照成效的文书执行,竞业禁止协议是另外的事项,如果仲裁没有审过则应另行解决,如仲裁审理过则按照裁决之行
    追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单并非终局裁决,裁决为公司方15天内一次性支付竞业补偿金4.2万,但裁决六天后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竞业协议通知书给我,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解答:如果您对此裁决结果没有异议,就等待裁决结果生效,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果有异议,就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该按仲裁裁决书执行,
  • 应按照裁决书赔偿支付,对方不服可在15天提起上诉法院!
  • 你好,已经仲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
  • 您好,因为劳动仲裁已经出了裁决,那么公司应该按照仲裁结果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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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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