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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由于公司06年由独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期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我于08年5月30日接公司口头通知歇业,对我提出补发一个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与公司领导于6月5日和6月14日进行协商,但公司领导2次借故,不与我协商。今天6月18日公司提出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下降,变更工种。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损害赔偿
2008-06-18 2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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