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土地确权照相都照了,但是到发本的时候有五六亩地都没有帐了,村里把老帐本弄丢了,从村里到乡里市里都没有帐本,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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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村里要求确权
追问:村里就说我家土地多了,找乡里市里都这么说,但是他们把原始的老帐本给弄丢了,连市里都没有,关键是没有帐本了,以前我家跟村里会计有矛盾,我们村谁家都不差,就我家少了,如果起诉,没有老帐本能行吗
解答:没有台帐怎么证明地是你们家的?
追问:台帐被村里弄丢了,说是进小偷偷走了,土地是二次新分的,分地小组的人都签字了证明地是分的,村里也承认,说你们可以种,就是不给确权
解答:小队队长能出来作证吗
追问:以前的村长能,现在换村长了,而且以前的村长也在分地小组里,分地小组都签字按手印证明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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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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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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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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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