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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柿饼,结果吃时发现商品发酸还发软,去超市要求换货,结果店员不同意换货,经双方意见不同,店员就动手打人,其他两名店员过来把我拉住,那个动手的店员又上来拽头发大脸,结果现在头晕有点想吐,就报警被送医院,公安局说让和解,商品赔原价,道个歉,说如果我们都不让就要被拘留罚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1-12 15:4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遭受人身损,可以请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对于购买的柿饼,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请求十倍赔偿,不足一千的按一千计算。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打人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首先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会进行相应的调查,调查后会被局相应的情形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起诉和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即使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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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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