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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世,村里回迁房没有我的份儿。我们夫妻共同生活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我们两个的名字,房本儿有我的名字。老公去世一年,婆婆非要在本儿上写她的名字,我没同意就骂我还砸东西,不容我住。村里不管我需要寻求帮助

房产纠纷
2019-02-10 01:59: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进行起诉解决
    追问:房子是拆迁违约金买的。现在有相应补偿三套。一套没有我的。买的子是我们夫妻的名字。因为我们共同生活十年。婆婆说我什么都是吃他们用他们。我一直上班贴补家用。他已不是我们共同挣的钱买的房子为理由不让我住
    解答:这是不合理的可
  • 不合法的,可以进行起诉解决
    追问:因为他们就以说拆迁款买的不是我们共同挣的。我和他结婚一直工作工资全部投入家里开销。现在就告诉我不属于我们婚后财产。这个理由对吗?还要给我分房子要不就给他们拆迁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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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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