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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了一个半月,公司没有跟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我在上班半个月后提出离职,公司说月底可以走,现在又过了一个月,公司说我没写书面申请,需要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才可以离职直接走算旷工,要每天开罚单,每天上班12小时,一周休一天,国家规定节假日没有假期,没有津贴,加班是义务,请问他们违法了吗

劳动纠纷
2019-04-25 08:20: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是需要支付您双倍工资的,没有交五险是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动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议您和对方好好协商沟通解决,具体情况您可以通过我主页的电话与我联系,来电咨询免费。
  •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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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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