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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通事故已经四年了,为什么现在给我吊销驾驶证,请问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5-06 15:21: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吊销驾驶证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驾驶报废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会对其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
    二是醉酒或饮酒驾驶,交管部门会对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如果驾驶营运性车辆酒驾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对其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第三种情形是,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交管部门会对其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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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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