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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放3个月产假是否违反了国家产假标准 2.产假工资怎样派发 是否一定要公司先垫付 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前提下 3.哺乳期间如果开除孕妇是否要赔偿

行政纠纷
2018-11-23 16:33: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故用人单位若在哺乳期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追问:好的谢谢您,另外我想问下广州市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呢,麻烦您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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