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房产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还迁房,没有办房产证,只有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父母都已经过世,我做了房产继承公证,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算是我名下有房产吗,如果我现在购房还算首套吗。
第二个问题:我上述提到的房屋可以出租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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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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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手续就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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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继承)过户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过户还需办理公证手续,需要除房产继承者以外的继承者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但今后再次转让需交总价20%的所得税。所以,如果该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如果该房产还会交易的话,那么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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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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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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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