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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一方征信有问题,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19-02-04 08:27: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因为您的很多信息我不知道,所以不能准确的给您答案。在结婚前购买房子,此时房子的归属就与房子的购买方式、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因素有关。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此时无论谁出钱买房,在你们婚后这套房子就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有银行贷款,那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一起偿还。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中一方的名字,此时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子登记在你们双方之外的其他人名下,此时房子就与你们双方没有关系了。所以在结婚前买房一定要考虑好房子产权证上到底落谁的名字,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处理方式就会又有不同。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请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等材料。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
  • 因为您的很多信息我不知道,所以不能准确的给您答案。在结婚前购买房子,此时房子的归属就与房子的购买方式、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因素有关。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此时无论谁出钱买房,在你们婚后这套房子就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有银行贷款,那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一起偿还。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中一方的名字,此时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子登记在你们双方之外的其他人名下,此时房子就与你们双方没有关系了。所以在结婚前买房一定要考虑好房子产权证上到底落谁的名字,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处理方式就会又有不同。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请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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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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