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跟公司10月初就协商离职,但是一直没有达成离职协议,于10月31号,我正式向公司提交离职报告给公司法人,但于11月4号的时候,公司法人停掉我手上所有业务,并且让我交接了手上所有跟公司有关事宜,并责令我必须要按照规章制度提交离职报告后30天后离开公司,我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跟法人再次沟通业务及离职问题,法人依仗公司有个律师,不跟我进一步沟通,说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就让公司律师跟我打官司索要赔偿,我一气之下于11月5号跟法人打完招呼直接离开公司,现在公司以不按照互相制度离职为由,押扣底薪跟提成,并说要让公司律师去法院起诉我,向我索要赔偿。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26 00:40: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您好,我就还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在离开公司之前都已经将手上的业务跟公司交接完毕的,而且也是单位法人强制性将我手上的业务停掉,这些我都有留证据的,我压根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反而在没离开单位之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现在公司又反过来说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他们这样操作合理吗?
    解答:不合理,可保留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追问:您好,罗律师,因为我底薪扣除社保有2500+,提成有5300+,一起加起来也就八千左右工资,公司现在就强制性一分都不发给我,我昨天已经向所在劳动监察中队提出投诉,暂时还没有出结果,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我可以找媒体曝光公司的所作所为吗?因为毕竟劳动仲裁的时间太漫长了,这眼看马上到过年的时候了,像我这样小年轻的外来劳动者的弱势群体都急需钱回家过年,就是我如果找媒体曝光他们不违反劳动法吧?
    解答:建议理性处理
    追问:您好,罗律师,是这样的,我第一选择也是想理性处理,不然我也不会去所属地的劳动监察中队去填投诉单,但是公司的做法实在是欺人太甚,现在公司到处宣扬说就是拖着我们工资不发,说一切就按照法律流程来,我知道他们是故意的,而且说得话也不假,确实是按照法律流程来,但是因为他们公司有钱有权的,完全是消耗的起这个过程跟时间的,但是我们这些年轻人毕竟是外来劳动者,一来是事情繁琐,被他们一步步的欺负,二来是我们也想尽快了解这个事情然后安安心心的重新上班赚钱,如果一直被他们拖着我们也不能安心上班,而且也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所以我想找媒体曝光他们的目的,维护我们应得的报酬。那如果我这边过去找您来帮我维权,那肯定是个很漫长的过程,我怕消耗不起。所以罗律师,您看您能不能给我个合理的建议?谢谢,麻烦你帮我想个好的建议。
    解答:自行决定吧
    追问:好吧,谢谢,如果有需要我到时候再寻求您的帮助。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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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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