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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入职,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叫续签,虽然合同时间过了,但依然在本人手中。现在已经离职了,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多次拖欠工资不发,问它什么时候能发工资,每次问都是过几天,可是过几天之后也没有发到工资,到了下个月才发到工资,到现在我都已经辞职,离职了,还有两个月加4天的工资没发,现在问了老板什么时候发工资,先是说最迟2018年11月16号能发,可现在都到了19号了,又再次说得出口又没做到,再次问他,却又再次说过几天,现在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不知还要再等多少个几天。生活费靠的就这些工资,没收到工资,导致现在几乎要饿死了,完全没有办法生存。工资都收不到,还如何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怎样才能让老板结清完工资不再拖欠,赔偿精神损失或者个人身体的损失费。

劳动纠纷
2018-11-20 00:2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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