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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2017年12月在包头购买的二手房,在包商银行贷款,现在我想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单位是在呼和浩特缴存的,这样可以办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1-19 12:18: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申办程序:
    ⑴ 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三)尚未全部付清购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方能办理转账支付。  (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未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单位组织申请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行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手房贷银行对客户的审查  1、对借款人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填写《个人授信调查表》;  3、联系买卖双方进行家访,实地查看所购房产现状,进行家庭调查,主要包括:  (1)所购房产核实。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买卖双方交易房产的状况;  (2)家庭联系方式核实,核实家庭固定电话;  (3)进行其他有关个人贷款的实地调查。  4、核对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来源,分析还款能否落实;  5、收集资料,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客户资料》;  6、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审批书》,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及每月还款额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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