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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0月末在租了一个房子,合同是从11月10日到第二年11月9日,付定金2600元,一年租金31000元,共计33600元,11月6日交的钥匙,这几天搬家,发现屋里不开窗户就有味道,抱着怀疑的态度,我自己买了仪器测了一下甲醛,指标都高,正常应该0.1一下,我第一次查0.22.第二次0.17。我要求退房,房东始终不同意,我打算找专业机构再来测,如果测出确实高,我是否可能提起民事诉讼,胜算大么?我一直还没搬进来,我打算把钥匙给中介,我想民事诉讼的时候要回全部租房款和定金,以及甲醛加测费,可以么?

房产纠纷
2019-05-13 12:51: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房屋不符合使用状态,影响使用者健康的,你可以主张合同解除,并要求赔偿。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想咨询一下整个诉讼期大约是多久,如果胜诉,诉讼费,律师费,及甲醛检测费,是否可以由房东负责
  • 法律上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规则.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在租房期间终止合同的行为肯定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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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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