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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桂林市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房改房没出让,可不可以先交土地出让金改为商品房?

房产纠纷
2019-04-15 16:21: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易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划拨地的房屋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有两种征收方式: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
    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征收。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有具体的分级。
  • 土地出让金,全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
    (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政府往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地价,可根据市场来定价;
    (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经济活动中,部分已购公房在上市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 常见的土地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会因为出让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引发的纠纷。
    2002年7月1日之后,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必须按招标、挂牌、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的,而仍然采用协议的方式出让的,任何潜在的用地者都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因不公平竞买行为引发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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