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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给了俩套安置房,但拆迁协议里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现在开发商开始卖车位,这样我们业主需要购买车位吗,

房产纠纷
2019-04-07 13:14: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买卖拆迁协议有许多种情况,需要不提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拆房补房”的方式还是“拆房补钱”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

    对于“拆房补房”的,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再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于“拆房补钱”的,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与基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有资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但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鉴定,对结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对于安置用房的价值确定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途径进行。则同样需要明确安置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等因素。

    除上述房屋的补偿款外,涉及土地征收的,对于附属于房屋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附属物等,在拆迁时亦应当得到补偿。对附着物与附属物的补偿是针对其所有人的补偿,一般以其市场价值折旧进行补偿,应当实行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如下附着物与附属物需要列入拆迁补偿项目中:煤气、独立电表、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独立水表、电热等。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  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拆迁安置房买卖费用

    买方卖方

    契税:总价*1.5%

    印花税:总价*0.05% 总价*0.05%

    交易手续费:3*平方数 3*平方数

    拆迁安置方:总价*4%

    土地出让金(公房):总价*1%

    土地登记费50元每件

    印花版税5/件

    房屋登记费80元/件

    工本费10/件

    通告费(境外人士)200/件

    (通过中介)

    中介费:成交价*1% 成交价*1.5%

    过户代办费:200元 200元

    按揭代办:400 水电过户200

    评估费:评估价*0.44%

    他项权证190

    营业税。5年内出售5.55%

    个人所得税总价*1.5%

    高档住宅:总价*3%

    高档住宅增值部分5年后出售也要交5.55%的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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