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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就是普通的一线操作工!可在合同中,公司却故意把工作地点写成:天津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方!这个规定不就是等于全国了嘛!汗!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性质完全不符!这种类型工作地点的约定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吗?突然发现在签的合同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有为了今后恶意针对职工的!在努力钻法律的空子,去打插边球!合同的目的明明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可现在倒好,反成了企业今后恶意针对职工的法宝了!

公司企业
2018-11-07 10:5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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