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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把房子一半公正给女儿,但是房产证还没变,现在老人不在了,想要把房产证分开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房产纠纷
2019-06-04 02:40: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老人只是将房屋部分给了女儿,剩余部分,如果没有遗嘱,依然按法定继承。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
  • 您好,具体建议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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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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