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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干十四年了,本身小组长,由于工伤,和单位因工伤区间工资和单位劳动仲裁,胜诉,现在单位安排我干最脏最苦的活,我不想干了,单位能补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19-03-08 19:22: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是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可以再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和补偿。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起诉到法院的,被告必须要把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而不是在开庭前)交到法院,答辩状是可交可不交的。
      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是二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按照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在劳动仲裁中提供的证据,以及需要另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都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另行向法院进行举证,也就是说需要另外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没有按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对方可以拒绝进行质证,法院也可以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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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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