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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平台的商家买到假货,没在xx交易,直接联系的他们商家,他们商家给了我一个人的电话说是售后人员,这个人让我从他哪里发了两箱鸡精620元被鉴定是假的,现在我联系店家,店家说没有售后,之前的店家说的是售后的那个人也把我微信啦黑了,我打12315和110都没人管怎么办,假货和鉴定证书都在我手里

损害赔偿
2019-01-08 06:22: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消费者买到假货,受到商家欺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且不低于五百元的赔偿。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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