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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业保安,在这里上班已经半年多了,事实是这样的:第一批入职员工试用期内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为2800元,同是一个物业,但物业项目经理另选就现在的经理,他和前面的经理(也就是招聘保安工资2500试用期满为2800)给出的工资不一样(也就是我们后来应聘的工资2000而试用期满为2200元)。还有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公司一份,员工也没有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先生,以上这样的公司是合法经营吗?

劳动纠纷
2019-03-25 06:17: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公司一份,员工也没有劳动合同,以上这样的公司不是合法经营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证双方各一份,也即是最少要两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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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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