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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我买了个商品房(公寓)现房,与开发商合作的只有一家银行,所以办了该行的房贷(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的,带着收入证明、个人资料在现场办卡、签合同等),贷款合同只有一份(还是两份?记不清了),签字后银行拿走。 过了一段时间,售楼处的销售喊我去领房钥匙,说是可以装修入住的了。但是这时候银行还没有放贷款。 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有放贷款,我去找售楼处的销售,对方也说不清楚,又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对方感觉在各种绕说不清楚。最后说早晚要扣款,越晚扣对你越好,你急啥。叫我等着。也就这样了。 2018年4-5月份的样子,收到了自称是开发商办事人员的人的电话,说是银行贷款合同已经失效,要求我直接付清贷款金额,或者是重新和银行签合同。现在基准利率已经提高了,我肯定不乐意。而且究竟有没有合同失效,我也不敢确定。 再次找到银行,还是一样的说辞,要我重新签合同或者一次性付清。 我的疑问是:开发商为什么会在没有放贷的时候就给我钥匙,我以为的是银行那里审核通过了才会给我钥匙呀。以及对方要求我重新签房贷合同是否合法?以及这种可以要求银行按原合同执行吗?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6-04 11:53: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是否失效,要看具体约定内容,并以此维权。
    追问:我手上没有合同,找银行他们不给看,这种能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吗?
    解答:建议想办法拿到合同至少复印件,否则无法维权
  •   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需要提供的手续如下:  1、三联保贷款  三个经营的经济实体以自己的工商证为联接,相互担保,向银行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工商证、税务证、资金流水、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还款人为各营业负责人;  2、抵押贷款  以不动产作抵押贷款,即以房产(地产)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  3、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4、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4、房地产权证书。5、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6、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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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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