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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父于1983年去世,留下其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一套,当时我8岁,几年以后,我母亲改嫁,继父无房,有一女儿,一直在我家同住,现在他们要离婚.该房已于1996年房改时以我母亲名义购买,当时付了成本价3万元左右.现在价值约为30万元左右. 请问您,她们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其他财产无异议,但此房屋是否应为我生父的遗产,如果我母亲放弃继承,是否可以全部归我所有,不算在她们的共有财产中?(我生父是意外身亡,无遗嘱.)

婚姻家庭
2006-08-24 2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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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该房应该是你生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各自一半。
    你生父虽已过世多年,但1996年房改之所以能够以你母亲的名义买下这套房子,实际上还是享受了你已去世生父的单位房改福利政策(否则该房现在还是单位公房,谈不上遗产分割),这套房子从房产证办下来时起你母亲有3/4 份额,其余1/4是你的,你继父无份额,如果你生母再婚时继父的女儿已成年的,她们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之间不发生遗产继承关系,你生母过世后,这套房子全部由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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