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村长女儿搬家,叫我们家进土地,现在土地证上面积在我家,但退耕还林的钱一直是他们在领,现在土地要重新规划,这个土地到底是谁家的,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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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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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国家提倡和有政策扶持的,属于合法承包经营。但各地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限定数量,限定用途,限定承包年限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文件中提到: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还有《退耕还林条例》中也提到:耕还林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上两点充分说明国家当时是允许和提倡个人承包退耕还林土地的。
2004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4]14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方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大户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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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