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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介绍,买了抵工程款的房子,双方签订了合同,在我们等待交房的时候,建筑商和开发商之间产生了经济纠纷,建筑商的人跑了,开发商不承认合同也不给房。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9-05-27 16:1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以及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修建的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5、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对方不到庭应诉,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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