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开始交五险,十月份人死亡了,能领到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能领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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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领取。
追问:我们这里是土葬的,没有火化证能领到丧葬费吗?
解答:您好。可以提交材料给单位去办,没有死亡证明不一定办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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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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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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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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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