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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抵押时,土地面积小,但是抵押到银行的土地证面积大,这个土地抵押登记部门有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05-21 03:24: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反正与你没有责任。。。。。
  • 《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用房产做抵押,一定是房屋和土地一起抵押,不存在单独抵押的情形。
  • 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 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介绍如下规定明确提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由土地权利人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土地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记费。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土地登记收费不含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收取的地籍测绘费或勘丈绘图费。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2元收取。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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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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