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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做宿管阿姨,老板说第一个月底薪1130元十50元全勤奖,第二个月1230元十50元全勤奖。八月是26日去上班的,只有6天没有全勤我知道。可九月份是从一号上到三十号,老板只发了1150元给我。他是把九月的24天按八月的底薪算,其中6天的才是按第二个月的底薪算。而且九月的全勤50元也没给。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算法。请问他这样算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1-14 12:21: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劳动法对于底薪是有规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提成由单位和员工自行约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底薪是工资的工资结构,基本上等于基本工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底薪或基本工资必须要支付多少,或用工单位一定要支付。大家谈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底薪,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并强制企业实行的制度。它是资本对工人阶级反对血汗工资制、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作一定让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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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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