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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晚要求员工加班3个半小时,周末加班8小时,不加班200元一次,并且按旷工处理,请问应该怎样维护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9-02-05 05:52: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再回复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自愿选择加或者不加,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不得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克扣其已正常提供劳动的报酬,更不得以旷工论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遇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得拒绝,且加班时间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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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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