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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无力解压房款,导致无法过户,对方诉讼要求过户和赔偿违约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19 23:22: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积极应诉,如需帮助电话咨询或面谈。
  •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房产过户手续


    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具体是什么房屋纠纷?解押房款是指?
    追问:二手房房屋买卖纠纷, 卖房一方的房贷没钱解压,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现在买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子过户给他同时赔偿高额的违约金怎么办?他能两方面都占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解答:你们签订怎么签订的合同?我需要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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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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