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由于所在部门取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对我发了协商解除协议书,我当场提出n+2的赔偿金,并对协议条款不认同拒绝签字,本人在此之前从未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离职申请!随后公司回复维持原岗位!我想问公司是否侵权我的权益,我应该主张什么权益,可否提出2n的赔偿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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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恢复维持原岗位,不解除合同,没有违法,不存在赔偿金的问题。
追问:那如果签字同意解除了,不就是同意赔偿金额了么?那后期再仲裁还可以主张两倍赔偿么
解答:签字同意,就主张不了了,已经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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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斟酌的是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否,你可直接向公司索取,如遭拒,可向南山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为你先做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在被辞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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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员工解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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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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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