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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8年7月13日在乌市米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了一套建筑面积约87.81平方米的商品房,可交钱的时候收据上写的定金,(他们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下来),现在他们通知月底预售许可证可能就下来了,要签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但他们通知说,他们找了第三方的测绘公司对面积又做了测绘,现在面积为90.61平方米,签合同要按现在的测绘面积,等楼盘正式交工后再以实测面积为准,我不同意,国家规定误差在正负百分之三,现在已经超过,我害怕正式交工后还有较大误差,所以以误差超过国家规定为由要求退房并退还我交的定金,但他们说不退,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嘛?能退嘛?

房产纠纷
2019-07-02 22:10: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得先有证据证明面积误差比超过3%。如果只是对方随口一说是没有证明力的。拿到证据后起诉维权。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 按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商品房认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先行签订认购书,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这是当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
  • 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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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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