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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问题是我所在企业现生存困难,长期拖欠工资和社保金,我现在如果与企业解除合同,从来没交过失业保险,我还能拿到失业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3-03 19:53: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能不能。。。。。。。。
  • 拖欠工资的话,先看单位经营状况。因为不论是走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单位的经营状况直接关联单位的支付工资能力,如果账上没钱或者单位都要倒闭了,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即使走了劳动监察也可能要不回钱来。
    社保问题:目前除非是因为社保缴纳不上而产生了赔偿,仲裁跟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单纯要求补缴社保,仲裁及法院都不受理。你是想要为了补缴社保还是想要以此为由希望单位给你点钱呢?如果是为了补缴社保可以选择一下几个方式
    1、自己拿钱交上避免单位原因拖欠社保而导致你离职后因社保欠缴无法做社保减员而影响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子你可以在缴纳之后向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给你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
    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导致你辞职,这种情况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失业保险的,你可以就这部分因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导致你想受不了失业保险为由向劳动仲裁申请单位赔偿。
  •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法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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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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