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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起诉过,对方不能提供履行合同的事实和证据,事实也没有履行合同,2018年8月凭债权文书执行,我已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了,他们肯定提前说过话的,我复议还有用吗

合同纠纷
2019-08-04 07:02: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再审吧
    追问:;你好,我是被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向你咨询,是2013年被套路签了一切合同,是我们本地的贷款公司经办的,说你办完一切合同回家2.3天钱就转过来了,一直没有拿到钱,打电话问要么还有下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去他们公司找,公司已经不在了,原来是他们把钱拿去放高利贷了,资金链断了,以非法融资,诈骗等罪名判处15年徒刑(具体我也不知道什么罪名,我是2017年才知道被抓了并被判刑的)现在以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对方2016年起诉过,第一次说的现金,自己银行卡的但是说利息是贷款公司一直付的,合同等文书都是公司出具的,法院从银行调取的银行记录里没有取现记录和转账记录,他又改口说记错了,说2012年转给了小贷公司,2013年借给了我,让他提供证据他没有,最后他感觉要败诉就不在缴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我们当地的小贷公司是省贷款公司的下属公司,一般都是我们当地的公司找借、贷款人或去上级公司找资金,来操作的完成的,放贷人钱也是先到省贷款公司,省贷款公司扣除自己的高额费用后才发放到我们当地公司的,我们当地公司一般都是拿去放高利贷了,因为给我们利息很低的,要么就说你的钱还没有到。其实现在分析就小贷公司把钱全放高利贷了,资金链已经断了,为了应付债权人骗我们签的合同。
    2018-12-20 08:18:30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申请执行是不需要费用的,具体的时间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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