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铺转租,二房东在未经过大房东同意下,把商铺转让给我,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那么我和二房东的这份合同有效吗?合同期限口头说签一年,但是二房东签给我的合同期限超过了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期限多了一个月,比如二房东和大房东签的日期为2018年9月1号到2019年8月31号,可是二房东签给我的是2018年10月1号到2019年9月30号怎么办,是否应让二房东修改日期,把和我的合同改为2018年10月1号到2019年8月31号,应和原房东租给二房东的到期时间一致,其次二房东不愿意给大房东打电话,并且让我交纳了5000押金5000转让费,4200房租,一共一万四千二给二房东,没有出任何发票,只是通过支付宝记录查询,押金写在了合同背面,到期全额退款!而且二房东也没有拿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她也不愿意,她说她和大房东就没有留身份证信息,请问,以上描述的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我有没有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