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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帮我看看这些赔偿怎么计算?谢谢 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 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声请人支付赔偿金 元;5.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劳动法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 元;6.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劳动法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016年、2017年、2018年)共计: 元。7.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 5月 至2018年9月份“五险”费;8.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2017年11月生育津贴 元。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2018年7月至今3个月误工费 元。10.裁决被申请人无条件办理申请人“五险”转接相关手续。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1 月1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担任化妆品销售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曾由当地负责人邓娜代表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工资是底薪+提成(底薪为3500元,提成按所销售的15%-20%,)但签订完合同后公司代表人以将合同邮寄回公司盖章为由,至今没有返回于我,本人目前无合同。支付方式: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从2017年4月份开始,公司私自将申请人的工资变更为只有提成没有底薪,提成为22%,到2018年5月份私自变更为25%。2018年5月起,被申请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开始拖欠工资,但自从2018年5 月至 2018 年 7 月,共计75天没有发放工资。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单位申请发放工资,公2018年5月起,被申请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开始拖欠工资,但自从2018年5 月至 2018 年 7 月,共计75天没有发放工资。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单位申请发放工资,公司负责人李凤琴回复,公司没有发放工资原因是建设银行开卡没有完成,发放时间待定;但是本人所收工资一直为建设银行卡,至于真正不发工资具体原因不详。于2018年7月16日01:18分公司李凤琴在微信群中通知,关于公司工资最新进展,公司让所有员工全部停止工作放假30天,但是没有提工资事。最后,公司以调查公司内部人员及工资情况为由不发放工资,具体情况不详,至今没有通知本人上班。2018年9月14日本人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回复:公司内部情况已经调查完毕,让与公司律师联系,律师于9月16日回复:因本人上班期间没有打卡记录,不能证明2018年9月14日本人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回复:公司内部情况已经调查完毕,让与公司律师联系,律师于9月16日回复:因本人上班期间没有打卡记录,不能证明为本公司员工,所以不予发放工资。之因为没有打卡原因是:本人在上班期间怀孕因原店铺装修于2017年8月4日借调于西夏万达店铺,西夏万达店铺中只有屈臣氏内部员工上班打卡,第三方人员都没有打卡,公司并没有强调要求上班必须打卡,所以本人疏忽没有进行打卡,因前几个月也没有进行打卡,工资正常发放,所以本人觉得公司不能为由停发本人工资及生育津贴,原因为:1、如公司如果有要求必须上班打卡,应提前告诉员工。2、既然公司以此为由不发放工资,为什么不再发放第一次没有打卡上班工资之时通知员工。3、本人在店铺找负责人出具证明文件,但店铺负责人员回复:公司下发文函不予给员工出具证明文件。疑问:公司问什么不让出具证明文件?原因就是抹黑证据,不愿承认本人是此公司员工。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特提出仲裁申请,恳请依法裁决如上所请。此致银川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2018年9月20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司为员工办理的银行卡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卡复印件1份、进场申请表复印件1份、工资流水及店铺排班表共计11份。

其它综合
2018-09-21 23:2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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