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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身份证丢失,快递公司赔偿1033元(仅包括来回路费及补办身份证费用)后,让写个从此不再追究快递公司任何责任的保证书,请问能写吗?

损害赔偿
2019-06-08 02:37: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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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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