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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怎么分析,如何下手

刑事案件
2018-09-06 19:50: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什么类型案件???
    追问: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 W 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处(以下简称该房屋),于 2012 年 7 月 8 日办理人住手续。张小某系张某与李某的独生子,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房屋。2014 年 9 月 13 日,张某因病去世。 因该房屋在使用期间出现漏水及墙面长毛等问题。经多次维修未能解决。2015 年 8 月 1 日,李某、张小某依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C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 W 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按国家建筑标准修复漏水的屋顶,按原设计图纸打通槽沟的排水口,通 好下水管。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房屋漏水造成的维修费用 3000 元、粉刷费用 2000 元,共计 5000 元。 C 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李某和张小某系张某的唯一继承 人,也无证据证明其仲裁申请所请求的事项,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作出 C 仲裁字( 2015)第 36 号仲裁裁决,驳回李某、张小某的仲裁请求。 李某、张小某不服 C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向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理由为:(1)仲裁庭对房屋装修损坏及损失不予认定是错误 的。(2)申请人李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张小某是李某的独生子和同住人。张某病故后,二申 请人作为权利人要求被申请人维修房屋并赔偿损失是合法的,这与申请人是否是张某的唯一 继承人没有任何关系。该仲裁裁决以此为由驳回仲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3)申请人申请仲裁 及举证期间,仲裁庭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继承人的相关证据,在开庭两天后作出裁决是违法 的。

    如果你是 C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此案谈谈你的看法
    解答:法律实务与学理问题解答存在差距,建议咨询理论专业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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